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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09:08瀏覽次數:542次
本年度2-8月休產假,公司按正常月薪發放,但扣除了年度績效獎(上年度同樣休產假的同事沒有扣年度績效獎),請問公司這么操作有違法什么規定嗎?
你好!根據規定,產假工資的標準為女職工原工資標準,而女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享受產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或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按二者之中較高者確定。
如果是按照女職工享受產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確定產假工資,那么,根據《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第13條第2款的規定,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應按照女職工應得的全部勞動報酬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性收入。也就是說,如果你說的年度績效獎屬于休產假前12個月這個期間的貨幣性收入的,那就應當計算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