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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10:39瀏覽次數:509次
您好,我跟我同事與公司簽的第一份合同,為期3年,我同事今年6月8號到期,6月6號通知公司不續約,明天開始不用上班了,只賠償2個月。這個月月11號到我到期了,目前還沒有任何通知,但是同期入職的其他同事也都通知續約了,我沒收到通知,請問如果我在7月9號通知我明天不用來了,這個情況公司應該賠我幾個月工資,如果賠不夠,我應該收集什么證據去仲裁
你好!首先,如果是勞動合同期滿后公司不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終止的,公司應當向你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N)。因你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為3年,故而支付標準應為3個月的工資。
其次,如果你要申請仲裁維權,最關鍵的是取得公司向你出具的不續簽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或者證明。
好的,謝謝!請問這個月的社保和公積金公司是否要義務幫我購買?
根據政策,應該是由你和公司協商解決。具體以社保局和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答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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