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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03:37瀏覽次數(shù):504次
1、從未休法定年休假的計算期限,是從勞動合同簽約開始計算嗎?還是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前三年? 如果三年工作年限,只休過一次法定年假,是不是還可以計算2年未休年假? 3、法定年假有過期的規(guī)定嗎,如果沒有休假也沒有經(jīng)濟補償,可以直接認為是過期清零了,還是依然有效?
你好!入職新的用人單位,如果存在工作間斷,那要從入職之日起工作滿1年才開始享受年假;如果不存在工作間斷,則從入職之日起便開始享受年假。年假沒有過期一說,但有超過仲裁時效的問題。從現(xiàn)在說,2021年12月31日以前的已經(jīng)超過時效了,2022年1月1日以后的尚未超過時效。對于應(yīng)休未休的年假,應(yīng)按2倍的標準支付未休年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