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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09:46瀏覽次數:622次
我們公司說懷孕期間每個月1天帶薪產檢假,產假工資按照深圳最低標準發放,等產假結束申請生育津貼,申請多少發放多少,是否合法?我目前了解到的是生育津貼和實際薪資哪個高公司就該發放哪個
你好!首先,產前檢查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假期的,法律并未規定假期為多少天。而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6條第3款以及《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第10條第4項的規定,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按照規定進行產前檢查的,所需時間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其次,產假工資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而這里所稱女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按照女職工應得的全部勞動報酬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低于女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計算。女職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照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