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4-05-09 13:48瀏覽次數:620次
勞動合同崗位是安全工程師,工作地點是全國各項目部。公司前不久新修訂的員工手冊注明,公司可根據需要調動員工的職務和工作地點。在公司4年我一直是在公司安全部工作,公司口頭勸退不成,在我不同意調崗的情況下,給我下發了《工作調動通知書》要求我7天后到300多公里外的項目部擔任安全管理員(公司從未有過這個崗位)。我書面提出了異議,說明合同變更未與本人協商一致,工作地點變更嚴重影響了本人的生活,并表明了將繼續在原崗位出勤工作。
請問:公司沒有任何回復,如果時間到了,我繼續在原崗位工作(可能無法打卡,只能自己拍照),最后收到公司對我的曠工辭退通知書,這樣算是公司違法辭退嗎?
你好!首先,既然你已經收到公司發出的曠工辭退通知書,那就表明公司已經正式辭退你了,如果你認為公司給出的辭退理由不成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2N),二者選其一。其次,從你提供的情況分析,雖然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及員工手冊的規定對公司有利,但公司將你的工作地點變更為300多公里外的另一個地方,如果在沒有對你作出相應的補償的情況下,該變更工作地點的決定不一定具有合理性。而如果不具有合理性,則你有權不到新的工作地點報到,從而公司認定你構成曠工也就不成立了。
還沒收到辭退通知,現在距離到新地點報到還有兩天,我想咨詢一下不到新地點報到繼續在公司上班,后期維權的成功率高嗎?想聽一下專業的建議,還是先過去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