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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14:21瀏覽次數:655次
因公司拖欠薪資+賠償金,現以拿到執行終本裁決,公司沒有可執行的資產,現想要去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請問是去中級人民法院線上申請還是線下呢?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材料清單指引(破產清算)
尊敬的當事人,您好!
請您在申請破產清算、重整、和解(債務人)時,應當明確選擇具體的破產程序,并按以下提交申請材料:
(可選擇現場或郵寄立案提交)
1.債權人申請破產清算
①破產清算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及被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申請目的、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②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其它身份證明;
③債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和最新工商登記材料;
④債務人不能清償申請人到期債務的證據(執行依據文書、執行終本裁定書等);
⑤有關債務人的住所、負責人及聯系電話、財產線索、涉訴涉仲及執行情況、實際營業狀況(需現場調查并拍攝照片)、所涉相關行業、股東認繳及實際出資情況、大致負債等情況的盡職調查報告。
⑥本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2. 債務人申請破產清算
①破產清算申請書。應載明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申請目的、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②債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工商注冊登記材料;
③債務人的股東會、董事會、主管部門或投資人同意其破產的文件;
④債務人的職工名單、工資清冊、社保清單及職工安置預案;
⑤審計報告(債務人的資產負債表、資產評估報告;
⑥債務人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及對外投資情況等;
⑦債務人的債權、債務及擔保情況表。應列明債務人的債權人及債務人名稱、住所、債權或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催收及擔保情況等;
⑧債務人所涉訴訟、仲裁、執行情況及相關法律文書;
⑨本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3.企業清算責任人申請破產清算(企業法人已解散)
①破產清算申請書。應載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申請目的、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②清算責任人的基本情況或者清算組成立的文件;
③債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工商注冊登記材料;
④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證據,其中:債務人未經清算的,應提交債務人申請破產清算所要求的項規定第⑤、⑥、⑦項的材料;債務人經過清算的,應提交清算報告;
⑤債務人的職工名單、工資清冊、社保清單及職工安置預案;
⑥本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4.債權人申請重整
①重整申請書。應載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申請目的、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②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其它身份證明;
③債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和最新工商登記材料;
④債務人不能清償申請人到期債務的證據;
⑤債務人具有重整價值的證據材料;
⑥本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5.債務人申請重整
①重整申請書。應載明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申請目的、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②債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工商注冊登記材料;
③債務人的股東會、董事會、主管部門或投資人同意其重整的文件;
④債務人的職工名單、工資清冊、社保清單及職工安置預案;
⑤債務人的資產負債表、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
⑥債務人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及對外投資情況等;
⑦債務人的債權、債務及擔保情況表。應列明債務人的債權人及債務人名稱、住所、債權或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催收及擔保情況等;
⑧債務人所涉訴訟、仲裁、執行情況及相關法律文書;
⑨債務人具有重整價值的證據材料;
⑩債務人重整的可行性分析報告或重整方案;
?本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6.債務人的出資人申請重整
前提條件:債權人提出的破產清算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且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
①重整申請書。應載明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申請目的、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②出資人的出資證明和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③債務人具有重整價值的證據材料;
④債務人重整的可行性分析報告或重整方案;
⑤本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7.債務人申請和解
①和解申請書。應載明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申請目的、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②債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工商注冊登記材料;
③債務人的股東會、董事會、主管部門或投資人同意其和解的文件;
④債務人的職工名單、工資清冊、社保清單及職工安置預案;
⑤債務人的資產負債表、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
⑥債務人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及對外投資情況等;
⑦債務人的債權、債務及擔保情況表。應列明債務人的債權人及債務人名稱、住所、債權或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催收及擔保情況等;
⑧債務人所涉訴訟、仲裁、執行情況及相關法律文書;
⑨和解協議草案。應包括:a、債務人的財產狀況說明;b、債務人的負債情況說明。對于有爭議的債權,應當單獨列明;c、債務清償的方式和期限。包括債權人清償比例以及清償債務期限;d、確保執行和解協議的措施。
⑩本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8.(非必選項)當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權委托書原件
授權委托書,請注明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及相應權限。
*原告為涉外、涉港澳臺主體時,須提交經公證部門公證、認證的授權委托書,或在本院工作人員前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2)代理人資格證明材料
A、律師代理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師事務所所函原件(載明當事人名稱、案由,不得以介紹信代替)
②律師執業證復印件(驗原件,律師證或者實習律師證過期、換證等期間無法立案)
B、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的須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同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原件
②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復印件
③當事人的委托書
C、近親屬或監護人代理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戶口簿復印件,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D、員工代理其所在單位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加蓋單位公章的員工證明書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E、公民代理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②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推薦的公民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應當提交推薦材料和當事人屬于該社區、單位的證明材料原件
③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a.社會團體屬于依法登記設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記設立的非營利性法人組織;b.被代理人屬于該社會團體的成員,或者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該社會團體的活動地域;c.代理事務屬于該社會團體章程載明的業務范圍;d.被推薦的公民是該社會團體的負責人或者與該社會團體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
9. 管轄證明材料(或書面說明)
企業法人及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住所地在深圳
10. (非必選項)本指引規定的“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職工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應當提供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同意的文件。
②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資本控股企業申請破產的,必須經對債務人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國有企業上級主管部門的同意
③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或者其債權人申請該金融機構破產的,應經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④占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申請該金融機構重整的,須提交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同意重整的批準文件。
⑤申請民辦學校破產清算的,除上述具體破產程序要求胡材料外,還應提交審批機關對民辦學校已作出終止辦學的決定(公告)、在讀學生已經安置完畢、學雜費退費情況、教職工安置預案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