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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2 22:30瀏覽次數:2968次
我在1969年至1982年在天津第四機床廠,在1982年至1992年在天津機械研究設計院這兩個單位沒有給我上保險,1992年至2004年在天津第一日用化學廠給上的最低保險,病退。到如今退休金,只有3000元,我認為,國家從1993年,才給上的保險,我1993年前在重工業,沒給上保險,基本金少,我這25年,在重工業,白干了。誰能替我說話?
你好!如果你認為是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對于你的工齡或者退休待遇核定少了,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門主張權利;如果你認為是由于原單位的過錯導致你的工齡或者退休待遇核定少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原單位主張權利。
附:天津市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1998年1月1日我市實行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后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按照以下規定的月標準計發: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以職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年限計算,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百分之一。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截至退休時本人繳費年限×1%
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工資指數
平均工資指數=(a1/A1+a2/A2+……+an/An)÷n
a 1、a2、……、an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資(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資,以退休當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為準);
A1、A2、……、An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n為企業和職工按規定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2、在計算本人平均工資指數時,每一年度的工資指數和平均工資指數小數點后均保留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截至退休時本人繳費年限以“年”作為計算單位,不滿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數點后保留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計發月數按照國家規定,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附件: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退 休 年 齡 |
計 發 月 數 |
40 |
233 |
41 |
230 |
42 |
226 |
43 |
223 |
44 |
220 |
45 |
216 |
46 |
212 |
47 |
208 |
48 |
204 |
49 |
199 |
50 |
195 |
51 |
190 |
52 |
185 |
53 |
180 |
54 |
175 |
55 |
170 |
56 |
164 |
57 |
158 |
58 |
152 |
59 |
145 |
60 |
139 |
61 |
132 |
62 |
125 |
63 |
117 |
64 |
109 |
65 |
101 |
66 |
93 |
67 |
84 |
68 |
75 |
69 |
65 |
70 |
56 |
(來源: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詳情可咨詢當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