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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01:56瀏覽次數(shù):541次
試用期一個月,沒有簽勞動合同。只簽了個簡單的入職表(里面有寫第一個月試用期3200,第二個月轉正)工作到第10天被無理由找借口辭退,面談的,后來微信有跟他說是不是正式辭退我,他回是,我要求給予賠償,不然要維護權益,公司那邊不予賠償,讓我去維護,我現(xiàn)在該怎么搞到自己合法權益,而且工資還說得拖到下個月發(fā)工資日,他們公司入職期間也沒有給員工買社保,我該怎么維權拿補償,無權無勢剛畢業(yè)一年的大學生怎么搞
你好!既然公司的人有在微信中回復“是”,那在一定程度上便可證明是公司單方辭退你的了。由此,你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向你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2N)以及拖欠10天的工資。這里面關鍵的問題是,由于你在職時間較短,所以你要收集能夠證明你與該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以及雙方約定工資標準的相關證據(jù)。你提到的“入職表”可以作為證據(jù)之一,還有工作證、微信私聊或者群聊的聊天記錄等,也都可以作為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