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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14:02瀏覽次數:2542次
單位為足額繳納社保,我還未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現在正在社保稽查,已立案,我想知道仲裁方面我要怎么操作?單位離職這塊需不需要現在辦理。
你好!根據《天津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指南》第38條的規定,如果是主張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計算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提供社會保險征繳部門或者勞動監察部門出具的限期補繳通知書或者限期整改指令書等證據予以證明。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下認定用人單位是否存在“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違法行為,或者說你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能否獲得經濟補償金,需要由你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限期補繳通知書或者限期整改指令書等材料。如果申請勞動仲裁,該材料最遲應該在開庭時提交仲裁庭。
等于現在仲裁也沒用。得等社保下來交卷通知書才可以是吧
準確的說,應該是在有關部門的結論出來之前,能不能認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費是不確定的,所以如果你現在就辭職,需要冒一定的風險。而取得限期補繳通知書或者限期整改指令書等材料之后再辭職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就不存在冒風險的問題了。
可是,我現在不辭職,我沒去公司上班。一直請的事假和病假,那公司制度有規定事假不能超過20天。這個對我有影響么,或者現在存在勞動爭議可不可以請假
是否存在勞動爭議,和能不能請假的問題沒有關系。如果你已經按照公司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并獲得了批準,就屬于正常休假;如果公司規定事假不能超過20天,那在你請假的時候就不應該批準,而批準了就不應該認定你違反公司規定。
公司說超過20天事假之后都算曠工,如果這樣的話直接算解除勞動合同,那我是不是應該主動提出離職申請,但是我離職申請要寫名未足額繳納所以提出離職的原因么?
這個問題就復雜了。從目前來看,如果公司據此對你按曠工處理并以此為由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理由并不十分充分。如果公司真的據此辭退你,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2N)。當然,最終公司辭退你合法不合法,由(準)司法機關來裁判。而如果你現在主動以公司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辭職的話,如上所述,需要冒一定的風險。所以,怎么做才更穩妥、更有利,還得做更深入的論證。如果你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寫明理由。
嗯。非常感謝您,這個如果需要打官司或者需要律師的話,您這怎么收費,怎么聯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