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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6:35瀏覽次數:839次
本人于2023年10月轉為深圳戶口,10月以及11月都通知過單位需要幫我轉為一檔社保繳納,未果。12月再次詢問何時轉一檔繳納時稱每年只能更改一次(實際上是一直拖著不給更改信息),說24年1月開始轉一檔社保。本人工作至2024年2月1日,理應2月也該繳納社保,公司不同意繳納還給我停交了(非本人自愿)。目前信息還是二檔在職,信息也并未更改。由于公司提出年后工作第一周不休息,需連續工作10余天本人不同意提出離職。請問是否可以以公司不依法繳納社保為由提出被迫離職仲裁公司要求補繳+賠償?公司需要賠償多少?(公司之前說過半年后工作為6500元,實際卻是按照6000計算發的2月份工資。本人2月1日還在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