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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06:14瀏覽次數:528次
按用人單位提供國內病假條,后到國外就醫,提供國外病假條。但是讓我證明假條是真的,不提供所需要的認證方式。在我反復追問下,才說是三級領事認證,并要求我在12月31日之前提交。我去大使館咨詢,說這么短時間無法完成認證程序。但是用人單位不聽解釋,只是強調只要31日前拿不出來就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你好!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等人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的相關約定辭退其工作人員(單方解除聘用合同)。不過,就你的情況而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的規定,受聘人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聘用單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