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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09:00瀏覽次數:570次
您好,按規定“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如果2023年1月1日病休,1月1日到6月30日期間累計病休了80天,2023年7月起又什么病假,是在另一個周期內重新累計嗎?
你好!如果員工于2023年1月1日開始病休,且醫療期應為3個月的,那么,應按6個月內(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如果該期間累計病休了80天,未滿3個月,那么,自2023年7月1日起進入下一個醫療期計算周期,員工可以按規定享受新的醫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