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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13:16瀏覽次數(shù):529次
員工剛提出要在下周離職,按勞動法規(guī)定他沒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離職,我們可以以承擔損失為由扣除他上個月或這個月的工資嗎,不能的話工資應該怎么結算
你好!首先,你們可以要求員工從提出辭職之日起計算,應工作滿30日才能離職。其次,如果你們不要求其工作滿30日再離職,或者員工拒不同意工作滿30日再離職的,你們有權要求員工賠償因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損失,但必須是造成了實際的損失才能要求其賠償,直接扣工資是缺乏依據(jù)的。此外,從司法實踐的情況來看,這種情況下認定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且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可能性是很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