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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2 20:39瀏覽次數(shù):2986次
律師您好:單位每月前半月安排我上運行班(白夜休休那種)后半月上正常班,但我前半月請了幾天病假,可下個月排班的時候除了前半月的運行班之外在后半月又多給我安排了好幾個夜班,理由是我要把前半月休的班補回來,請問單位這樣合法嗎?期望得到您的回復。謝謝!
你好!如果單位對你實行的是標準工時制度,那么單位的做法是否合法,關鍵是看在后半月多給你安排了好幾個夜班的情況下,是否違反《勞動法》關于“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和“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強制性規(guī)定。具體而言,按照“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的標準,如果某一天延長工作時間超過了3個小時或者某一周不能保證你休息一天,都是違法的。
當然,這是回答你提問的單位排班是否合法的問題。至于支付加班費或者夜班津貼的問題,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單位執(zhí)行的是綜合工時制,但我工作六年了始終上的是正常班,現(xiàn)在上這種運行班是從5月份開始的,我是想問單位針對我排的班是否合法,單位明顯是在擠兌我,逼我辭職。希望得到您的指點。謝謝!
首先,根據(jù)原勞動部《關于企業(yè)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天津市特殊工時工作制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必須經(jīng)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同時,根據(jù)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天津市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 經(jīng)批準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告知其崗位實行的工時制度,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
也就是說,未經(jīng)批準不得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而經(jīng)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根據(jù)《天津市特殊工時工作制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4小時。對于第三級以上(含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崗位,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且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對于需要24小時連續(xù)作業(yè)的崗位,用人單位應當實行多班工作制,禁止‘兩班’連續(xù)輪流作業(yè)”。此外,根據(jù)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的意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shù)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也就是說,平均每月工作的總時長超過了166.64小時的,是為違法。
其次,關于逼你辭職的問題,只能說,辭不辭職的決定權在你,而辭不辭退你的決定權在單位。對于你來說,無非是考慮去留以及如何爭取利益的問題。主動的方案,是你自己提出辭職;被動的方案,就是繼續(xù)上班,看單位辭不辭退你。
首先非常感謝您的回復,我怎樣可以查詢到單位實行綜合工時制是否得到審批?我每月的排班都超過166.64小時了,另外如果我不辭職單位以我不能勝任工作為由給我降職降薪繼續(xù)擠兌我該怎么辦?
如果我每月休半個月的病假單位可以以此為由給我降職降薪嗎?
一、要核實單位是否經(jīng)過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
二、糾正一下上面的謬誤,應該是平均每月工作的總時長超過了202.64小時才屬于違法,166.64小時是每月正常工作的時長。
三、無論用人單位是基于不勝任工作還是休病假對你降職降薪,你所要做的是及時提出異議并保留證據(jù),之后再根據(jù)情況申請勞動仲裁尋求救濟。而用人單位對你降職降薪的行為是否合法,最終由(準)司法機關來認定。
律師您好: 我與單位簽的是綜合工時制的合同,但我始終上的是正常班,自5月份開始單位強迫我上運行班(白夜休休那種)我經(jīng)過到有關部門查詢單位執(zhí)行綜合工時制并未經(jīng)過審批,在這種情況下我該怎樣維權?期望得到您的回復。謝謝!
所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主要就是計算法定工作時間與標準工時制有較大的不同。換言之,在不同的工時制度下認定是否存在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是截然不同的。比如,在標準工時制度下,只要勞動者某一天工作超過8個小時,就應當認定存在延時加班,而不論其該周或者該月工作的總時長是否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但在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下,勞動者某一天工作可以超過8個小時或者某一周工作可以超過40個小時,只要在特定周期內(nèi)綜合計算其工作的總時長未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就不認定存在加班。因此,單位對你原來的工作和休息辦法進行調(diào)整,這并不一定違法。但由于未經(jīng)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故而在調(diào)整后的工作和休息辦法之下你是否存在加班,不能按照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規(guī)則進行認定,而應按照實行標準工時制的規(guī)則進行認定,亦即應當按照“每日工作是否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是否超過5天”的規(guī)則來認定是否存在延時加班和休息日加班。認定后如果存在加班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
律師您好:單位執(zhí)行綜合工時制但未經(jīng)過相關部門審批,我可以要求單位補發(fā)工作六年期間的超時加班費嗎?如果現(xiàn)在單位補辦了綜合工時制的審批后我還能要求單位補發(fā)加班費嗎?如果我已單位不發(fā)加班費為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得到經(jīng)濟補償嗎?如果可以補償?shù)馁M用是怎么計算的。期望得到您的回復!謝謝
一、現(xiàn)在獲得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影響對之前是否存在加班的認定。加班費屬于勞動報酬,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后才開始計算1年的仲裁時效,所以在職期間的加班費都可以主張。
二、如果你以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且最終認定用人單位確實存在未向你發(fā)放加班費的行為的,應當向你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金。
三、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計算經(jīng)濟補償?shù)摹霸鹿べY”,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應得工資(扣除社保費、稅金等費用前的工資標準)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折算后,上不高于天津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下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經(jīng)濟補償=月工資×工作年限)
律師您好:如果單位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的情況下可以安排員工上夜班嗎
標準工時制度下“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這“8小時”是白班、中班或者夜班,用人單位可以根據(jù)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安排勞動者上夜班。
律師您好:單位執(zhí)行綜合工時制未經(jīng)過有關部門審批,如果我申請仲裁要求補發(fā)我的加班費但我又不提出離職,之后單位處處擠兌我的時候我在已故意刁難打擊報復為由提出離職還能得到經(jīng)濟補償嗎?
律師您好:單位安排物業(yè)維修工一個人上夜班,因晚上值班巡查范圍包括低壓配電柜及業(yè)主報修的公區(qū)照明燈維修更換,照明燈不是簡單的換燈泡有時需要換成套的吸頂燈,需要接線,有時樓里停電還需要合配電柜上的大閘,請問單位這樣做合法嗎?期待得到您的回復。謝謝!
就你所述情況,單位的做法并未違反勞動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但不確定是否違反相關安全操作規(guī)范。如你認為單位的安排對你人身或者物業(yè)存在安全隱患,可以向單位提出異議,或者向相關部門反映。
律師您好:我請病假單位可以不批準嗎?(我有三甲醫(yī)院的假條,病歷交費單)期待您的回復,謝謝
休病假應當經(jīng)過用人單位的批準,這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體現(xiàn)。但司法實踐中,勞動者確有就醫(yī)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病假后未獲批準而徑自休病假接受治療的,用人單位也很難對勞動者按照曠工處理,尤其是如果據(jù)此開除勞動者的,需要面臨被認定為違法辭退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