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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對于提成工資的問題,勞動者首先有義務就雙方對業務提成的約定、用人單位關于業務提成的制度規定、業務提成的支付時間、支付標準以及計提提成的業務量等事實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如果勞動者履行了舉證義務,用人單位提出不同主張的,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提出不同主張時,誰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看來你沒看懂上面回復的內容。用更直白一點的話說,勞動者主張提成工資的,首先要由勞動者舉證證明雙方約定了提成工資以及提成工資的發放條件、計算方式、業務量等。在勞動者提供了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對于發放條件、計算方式、業務量等提出不同主張的,有義務提供反證。但首先要由勞動者履行舉證的義務。
請問試用期超過3個月了,屬于轉正了嗎?我們達到轉正要求了,公司沒有給書面申請轉正等證明,但工資已經是按照轉正工資發。這樣算是轉正的了嗎?
轉正、沒轉正,只是我們現實生活中的說法,在勞動法上一般是按試用期內或者非試用期內進行區分。根據規定,只要試用期滿了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正常工作,就屬于“轉正”了,不需要經過什么特定的程序或者辦理什么特定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