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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3 17:03瀏覽次數:559次
原深圳文職崗位,后來公司崗位變動將工作慢慢挪動到青島廈門,
現在要求全部由那邊同事完成,深圳部門解散
公司要求自己主動離職,不離職的話就說七月份新簽訂的合同上寫無條件服從調崗(簽合同時提出過異議,但是單位帶強制性質),提供調動的崗位屬于銷售性質且公司此崗位無缺少人手情況,我是否可以提出不同意調崗并要求賠償?謝謝
你好!你不同意調崗,肯定是不能直接要求賠償的。應該是,如果你不同意調崗,拒不到新的崗位上就職或報到,進而公司按你不服從公司管理處理或者按你曠工處理而將你辭退,或者以“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為由將你辭退的,到那時你才可以要求公司補償或者賠償。當然,還存在出現其他情況的可能性。總而言之,如果你們就調崗的問題無法協商一致,那就還要看下一步的情況如何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