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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4 16:41瀏覽次數:1937次
我有關于勞動維權類型的問題想要咨詢 十年前與原單位提交了辭職書,但約定原單位繼續給上保險。2015年原單位保險斷交了。我現在不想給原單位給個人交的保險費,然后把合同轉出來。 可以委托你們辦理么
你好!你在“十年前與原單位提交了辭職書”,那當時你與原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就應已解除,之后你與原單位不再存在勞動關系,只是一種社會保險關系或者合同關系。由此看來,之后你與原單位之間由于繳納社會保險費而引發的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而關于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問題,或可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按照勞動爭議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