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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6 11:51瀏覽次數:581次
律師您好,我們公司的錄用函上有規定,會根據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情況進行年終獎發放,本人去年年度績效結果為A(公司前20%),且公司經營結果很好,但公司直到現在都沒有發放年終獎,本人想在11月申請離職,想咨詢一下,離職后仲裁年終獎的勝訴大嗎?
謝謝律師,我說的是去年的年終獎,我去年一整年都在公司就職,請問如果年終獎方案規定主動離職的員工無法獲得年終獎,但是沒有全員公示,這種情況下我主張仲裁的勝率大嗎?
謝謝律師,想請問一下,因為我本人是人事部的主管,想問下這個身份會降低我仲裁成功的概率嗎?雖然年終獎方案的制定我也參與了,但是發不發和什么時候發是老板決定的,我并沒有建議權。
如果公司是公開頒布了該年終獎方案的,那你是人事部主管的身份不會對案件結果有什么影響,因為這相當于構成公司規章制度的一部分,只要具備相應的要件便可作為用工管理的依據,而不在乎誰參與了制定的過程。
楊律師,您好!員工要怎么證明雙方存在年終獎的約定并符合年終獎的發放條件呢?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年終獎,公司的規章制度也沒有規定,只是前幾年公司都有發放這個獎金。
勞動合同只有這么一條約定:根據公司的經營、盈利狀況及工資獎勵制度,依乙方的工作性質和崗位,通過對乙方工作表現及年終評估考核,決定乙方是否享有獎金及獎金的數額。甲方對獎金的分發擁有最終的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