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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10:43瀏覽次數:532次
1、與公司第一次簽了勞動合同三年2019.3.29-2022.3.28。 2、空白期一年2022.3.29-2023.3.28未續簽合同。 3、2023.3.29公司要求簽(2022.3.29-2023.3.28期間的合同),員工沒同意簽。 3、從2023.3.29日起與員工簽了無固定期。 請問,2022.3.29-2023.3.28未續簽合同,員工可以主張賠償雙倍工資嗎?
3、從2023.3.29日起與員工簽了無固定期。第一,簽署的日期是2023.3.29(無倒簽日期);第二,約定的勞動合同期限的起始時間是2023.3.29。
如果前一份勞動合同到期的時間是2022年3月28日,而2023年3月29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的簽署日期以及勞動合同期限的起始時間都是2023年3月29日,那么,公司應當向該員工支付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3月28日期間的二倍工資差額。不過,按現在計算,有一部分應該已經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