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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15:39瀏覽次數:969次
如題,假如在上家公司離職后,有兩年競業期,但是時間太長,所以中間用其它名字入職相關新公司,現在兩年時間結束了,上家公司還能追責嗎?
你好!如果是在競業限制期限內違反約定的,那即使競業限制期限已滿,仍然可以追責。當然,是否超過仲裁時效,那是另一回事。
那是說 只要在期滿一年內沒查到,就沒關系了。
勞動仲裁時效期間是一年,但不是從競業限制期限屆滿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如果勞動者在競業限制期限內違反約定,用人單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的,從當時就計算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了。
好的,了解,謝謝您的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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