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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21:01瀏覽次數:685次
本人在公司工作23年,12年被外派到香港工作至今11年,自外派到香港工作,工資就再也沒有漲過,但員工年年KPI考核均為A,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漲工資的要求,但一直未漲過工資,這種公司算不算違法呢?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謝謝您!
你好!在我國勞動法的框架下,對于漲工資的問題是沒有硬性要求的,也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如果你們雙方達成了約定(包括書面約定和口頭約定),或者你說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當中有明確規定的,你可以依據雙方的約定或者公司的規定向公司提出相應的主張。
這是我們公司調薪機制,您能否幫忙看看,謝謝您!
第七條調薪機制
1、工資標準的調整以員工的績效表現、工資水平為主要依據。
2、最近一次的績效表現為“稱職”及以上的,方可申請調薪。
3、工資標準調整由所在單位提出,并參照批準的《人事審批權
限》相關規定執行。
4、工資標準上調幅度超過20%,須報集團批準。
5、非晉升的工資標準上調,工資標準調整間隔時間不少于半年。
6、薪酬標準調整,以薪酬調整批準時間為依據,批準時間在十
五日及以前,則從當月起執行;如批準在十五日以后,則新的薪酬標
準從次月起執行。
非常感謝您!
從這幾條規定的內容來看,只有第1條和第2條是規定何種情況下進行調薪的,更具體一點說,只有第2條規定了何種情況下可以申請調薪。但其中有兩個問題:第一,第2條只是規定“最近一次的績效表現為‘稱職’及以上的”,員工可以“申請調薪”,而并沒有規定這種情況下一定要給予調薪。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下員工有權申請“申請調薪”,但公司擁有批準或者不批準員工申請的權利。第二,關于調薪的標準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換言之,即便公司批準了員工提出的調薪申請,但漲幅為多少,仍然由公司決定。因此,如果你符合第2條規定的條件,那你可以依據第2條向公司提出調薪申請,但批不批準就在公司了。
了解,謝謝您的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