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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1 09:34瀏覽次數:550次
本人2021年6月面試該公司的時候,與公司達成協議同意本人考勤時間為8:30-18:00.有公司的內部申請,公司總經理,外銷總監,行政總監都簽字批準的文件?,F在公司突然說這份文件無效,8月份需要按8:00上班,超過的30分鐘按請假處理。本人不同意,如果公司因為這樣不批準我8月份考勤,或者按每天30分鐘請假扣我工資,發起勞動仲裁,我在公司的考勤申請文件是否能有法律效益
你好!我個人認為,你所說的情況要分兩方面來說:首先,如果你們實行的是標準工時制,按你原來8:30-18:00的上下班時間,你每日實際工作時長已經達到8小時,且每周工作時長已達到40小時的,公司如果單方調整你的上班時間為8:00,應視為安排你加班,因此應當額外向你支付平日加班工資。
其次,如果你們實行的是標準工時制,按調整后的8:00-18:00的上下班時間,你每日實際工作時長未超過8小時,且每周工作時長未超過40小時的,公司當然也有權的做此調整,但應當給你增加相應的工資,因為公司在原來的基礎上延長你的工作時間了。
謝謝您的解答 我們公司其他人上班時間是8:00-18:00,我是因為面試的時候就給公司談了8:30-18:00,因為家離公司比較遠。然后公司在2026年之前都是6天上班制,今年改成雙休,已經扣了天的工資了。 現在公司突然不認我這個上班時間了,我需要怎么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