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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 16:35瀏覽次數:571次
第一次因績效工資未發申請仲裁經勞動仲裁開庭協商解除,在協商過程中發現個人的年休假、加班工資也未按規定發現,可否再次申請勞動仲裁。有否時效性規定
你好!首先,如果你是說第一次申請仲裁最終是調解結案的,那要看仲裁調解書上是否寫明雙方已無其他爭議。如果有這類的內容,那你就其他勞動爭議事項再申請仲裁,獲得支持的可能性也不大了。其次,申請仲裁是有時效的。仲裁時效期間為一年。加班工資的一年時效從離職之日起算。未休年假工資時效的起算問題比較復雜,但簡單說,也可以說是從離職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