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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0 11:26瀏覽次數:650次
律師您好,工地上一個工人受傷,簡易合同上寫的工資是每天500,工傷上班第一天發生工傷去醫院治療,工資還沒有發過,只上班一天。這種情況怎么確定工資的基數,謝謝。
另外,合同約定的勞動期限是完成工作任務,工人受傷后在住院治療期間,他所在的工程就已經完工了,是不是說勞動合同就已經終止了,這種情況下,公司還需要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嗎?
謝謝。。
你好楊律師,工傷已經認定了,傷殘等級八級。
如果已經認定工傷,首先,工傷職工本人工資,有可能按照500元乘以每月的平均工作日天數20.83天或者計薪天數21.75天來進行確定,按500元乘以30天計算的可能性比較小。其次,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第2款的規定,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勞動、聘用合同終止或者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除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系。補助金標準如下:
(一)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七級傷殘為六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四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二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一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傷殘為二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八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四個月的本人工資。
因完成工作任務勞動合同終止,也屬于上述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