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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7 15:35瀏覽次數:606次
1. 突然被公司通知裁員,補償方案是N+1,沒有年終獎,但是22年12分月公司裁員時,是N+1+年終獎的,而現在公司給的補償方案是沒有年終獎的,請問我可以要求公司補償方案里面需提供年終獎部分嗎? 2.之前一直呆在深圳,后面公司武漢開了研發中心,如是調到武漢上班,沒有重新簽合同,今年2月份公司要求簽訂新合同,考慮到繼續再深圳交社保,因此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主體是深圳的公司,繳納深圳的社保,但是人實際在武漢研發中心上班,現在公司裁員時,應該選武漢的平均工資還是深圳的平均工資來計算補償金? 3.公司每年都可以購買公司內部股票,一次購買分4年行權(生效),現在被公司裁員,沒生效部分,公司按當時購買價格退錢,我這邊想要公司按今年的股票價格退錢,合法嗎?
你好!首先,你如果將來是在武漢申請仲裁的話,那基本上會適用武漢的有關規定對案件進行處理。關于員工離職是否享受年終獎的問題,一般的規則是看你和公司之間是如何約定的或者公司的有關制度是如何規定的。如果湖北省或者武漢市對此有規定的,按你們當地的規定執行。其次,關于適用平均工資的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適用的是勞動者實際工作地(武漢)的平均工資標準。第三,關于股權回購的問題,按照你們雙方簽訂的協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