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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問題需要分情況來說:
第一種情況,你和公司還沒有辦離職手續,亦即你們雙方的勞動合同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在此情況下,除非公司單方對你調整了工作崗位或者工資待遇,否則還談不上公司侵害你的合法權益,當然也就沒有申請勞動仲裁的必要。
第二種情況,已經辦理離職手續,手續中反映是你自動提出離職,或者是經你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的意義不大,因為你既不能再就強制調崗的問題向公司主張權利,也不能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或者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第三種情況,已經辦理離職手續,手續中反映是經公司提出,你們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是公司單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此情況下,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或者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后者(賠償金)能否得到支持,要看公司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現在還沒有辦離職手續
如果不同意調崗就讓寫離職手續
你提不提出辭職,或者你同不同意與公司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你自己決定,公司不能強迫你。當然,公司也可以基于你不同意調崗而單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如果那樣,你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而公司與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是否合法,最終由(準)司法機關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