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3-07-14 10:55瀏覽次數:1075次
想問下如果公司與懷孕的女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檢查是早孕),除了2N還有要補償的事項嗎?比如員工提出三期的工資或者產假期間的工資(至少6個月)是有法律依據的嗎?
你好!首先,法律并沒有規定辭退孕期女職工就要支付賠償金(2N),而是規定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41條以及第44條第1項的規定與該女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那就是說,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第39條與該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還是可以的。其次,針對補償或者賠償標準的問題,只有構成違法辭退,而且女職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才是支付賠償金(2N)。但如上所述,并不是辭退孕期女職工就一定構成違法的。根據規定,如果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話,補償的標準是“N”(當然,女職工可以同意協商解除也可以不同意)。至于你說的三期待遇要求公司提前支付,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總而言之,如果你們是協商解除,條件怎么談都可以,但在公司一方來說,也是可以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千萬不要被網上一些不準確的勞動法知識誤導。
好的謝謝。因公司可能后續無法經營涉及破產清算,在進行協商解除中,提出三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