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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8 16:41瀏覽次數:953次
3月28日入職新公司,昨天HR約談,說試用期不合格,未給出工作考核不合格表格,只是說不夠努力,說可以第2天不用來,或者接下來上班最遲到7月14日,工資正常發放,請問這樣公司是否需要賠償?
你好!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是可以無償辭退的。當然,用人單位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就你的情況而言,如果你對公司對你作出辭退的決定不服,關鍵是先收集好公司辭退你的證據,然后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