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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從《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14條第2款的規定來看,員工離職時本年度的年終獎是應當按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折算計發的。但從司法實踐的情況來看,如果用人單位規定發放年終獎的條件是針對發放時在職的員工,這樣的規定也不一定無效。其次,員工主張年終獎的,首先要就其與用人單位存在年終獎的約定或用人單位的相關制度以及年終獎的金額或計算方式等事實舉證。
至于提成的問題,同樣首先要由員工就存在業務提成的事實舉證,包括雙方對業務提成的約定、用人單位關于業務提成的制度規定、業務提成的支付時間、支付標準以及計提提成的業務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