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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1 20:49瀏覽次數:645次
公司從龍崗區搬遷到寶安區,員工不跟隨,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賠償金?
公司已經做出了每個月1000RMB的補貼,在這種情況下,員工因搬遷問題離職,提出公司需要支付勞動賠償金,公司需要支付嗎?
公司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時,給了新的一式兩份勞動合同,此時,員工也沒有簽字,過去半年多了,公司是否違法?此時員工因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勞動賠償金?
你好!《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第80條規定:“用人單位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搬遷,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持;用人單位由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向深圳市行政區域外搬遷,勞動者要求支付經濟補償的,應予支持?!敝劣诶m簽勞動合同的問題,如果勞動合同期滿后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未續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勞動者因為當時上一份合同期滿,對薪資不滿意,沒有在續簽的合同上面簽字?,F在過去一年多了,如果勞動者以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需要賠償嗎?
勞動者拒絕續簽,不能成為用人單位不支付二倍工資的抗辯理由,因為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是可以而且應當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如果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那就相當于是其不行使權利。不過,如果已經“過去一年多了”,那勞動者再主張二倍工資差額,應該就已經超過1年的仲裁時效了。
那么員工此時可以主張什么賠償?1倍勞動賠償金嗎?
那么員工此時可以主張什么賠償?1倍勞動賠償金嗎?
員工目前還在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