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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9 10:40瀏覽次數:779次
2012年6月入職這家外包公司,工資30000元,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月績效工資三部分。 2022年底,公司大量人員出項。后來公司出了一個薪資結構調整協議,將原來的三部分增加了第四部分:項目獎金,對我個人而言,這部分多達44%。我當時不愿意簽,后來PM打電話騙我說(我有錄音)不會按這個執行,即便出項薪資也不會受影響。 現在真的出項了,沒有推其他項目,而且也不愿意按規定給裁員補償,卻按這個執行了。 我想問: 1. 這種協議通過的流程是否合法,過高的比例是否合法? 2. 公司的行為是否違法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相關條款? 3. 我該怎么做?
你好!一邊是你簽字確認了薪資結構調整協議,一邊是你的錄音,根據經驗,很大可能會采信前者而不采信后者。換言之,如果你提供錄音來證明當時簽署薪資結構調整協議是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很大可能不會獲得支持。因此,最終很大可能會確認你簽署的薪資結構調整協議是合法有效的,照此執行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