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Labor lawyer website of Shenzhen
客官請留步,留下你的問題吧!
深圳勞動仲裁律師網已經在線解答數千條網友提問。有任何勞動法問題,只要一鍵提交便可免費獲得律師的專業回復。我們的口號是:
有問必答,答必解惑!
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3-06-13 09:46瀏覽次數:1400次
您好,我的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提前了10天才通知,現在公司同意補償N,但是N的標準是按履約地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計算,而我是公司外派到履約地,簽合同的公司注冊地是新疆,公司總部辦公在深圳,外派地是北海,我想咨詢一下這種情況下可不可以申請按深圳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計算
你好!根據國務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4條的規定,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基本上是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免費咨詢熱線:198-4265-1889
辦公郵箱:[yjhlawyer525@163.com]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民田路華融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