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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11:20瀏覽次數:870次
公司已業績差為由要求員工轉崗,員工不愿意,這種情況下如果公司辭退能要求賠償嗎
但是沒有文件通知,也沒有說薪資待遇,而且還要兼顧之前的工作,這樣的轉崗要求合理?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如果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視為用人單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
(1)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2)調整工作崗位后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
(3)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4)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但如果是勞動者不勝任工作而用人單位調崗的情況,則是可以降薪和具有懲罰性的。此外,勞動合同中的相關約定也很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