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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7 10:58瀏覽次數:1458次
您好,公司擬與我協商解除勞動協議,賠償金額擬為N+1。 我理解,廣義的N含義為:我的月平均工資乘以我的在司年限。但公司解釋,N為深圳去年的人均月工資乘以3。以公司的口徑計算的話,我得到的賠償金比預期的會少。 想向您請教一下: 1.N的官方定義是什么? 2.如何向公司爭取我預期口徑的N+1賠償呢?
你好!經濟補償金(N)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本人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每月的應得工資(扣除社保費、稅金等費用前的工資標準)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折算后,上不高于深圳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下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因此,如果折算后你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深圳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那就按深圳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