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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5 16:13瀏覽次數:1065次
你好,公司強制要求我們每天從早上9點上到晚上20點,并且是正班時間,不算加班,請問這種算不算違法,我怎么能爭取加班時間?
你好!在實行標準工時制的情況下,如果你說的“每天從早上9點上到晚上20點”,實際工作的時間未超過11小時,那應該是不違法的。至于算不算加班,或者說應否額外向你支付加班費,這是很復雜的問題。簡單來說,如果你們約定的工資中包含了加班費而且足額,那么無須額外向你支付加班費;但如果不包含或者不足額的,那就需要額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