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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1 05:14瀏覽次數:2772次
當初來的時候和老板說好的我以承包的方式工作,頭一個月因為車間設備安裝調試和熟悉加工工藝流程,老板承諾保底工資7000元每月,第二個月實行承包制后因環保問題無法執行下去了,老板要求我們分組去外面
大家都不愿意去,后面工人陸續回家了,上月工資已結清還差半月工資,老板各種理由要求我們把目前工作干完,到目前也沒有簽過合同,老板避而不見三四天了我們該怎么辦
你好!回復如下:
首先,你提到了“以承包的方式工作”“實行承包制”等,由此,你與用工主體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系,還需要作進一步的判斷。而如果不成立勞動關系的話,是不能申請勞動仲裁的,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其次,如果是申請勞動仲裁,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7條的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如果是提起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3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75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在10人以上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
就你所述,現拖欠的工資并不多,如果只是索要工資的話,應以協商解決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