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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6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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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在13天就50周歲了,工廠不給定合同了,想用就用不想用就回家了,可是我上了7年沒給上保險,周六日也沒有雙倍工資,我能要補償嗎?
你好!回復如下:
第一,用人單位沒給你繳納社會保險費,你可以向聯(lián)合執(zhí)法辦公室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繳。天津市、各區(qū)社會保險繳費聯(lián)合執(zhí)法辦公室地址電話表可在首頁“便民服務”一欄查找。但就你的情況而言,聯(lián)合執(zhí)法辦公室很可能會要求你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就此需要提醒你的是,“想用就用不想用就回家”這樣的表述,不利于認定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第二,如果存在休息日加班而用人單位又未按規(guī)定向你支付加班費的,可以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一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但這需要你提供證據(jù)證明存在加班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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