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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9 12:02瀏覽次數:601次
我在現公司已工作兩年多,因公司業務量下降,公司裁員后對我本人做出單方調崗,從原來入職簽訂的業務更改為資材倉管,且調崗后原業務工作內容不變又新增倉管的工作,調崗后未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給補償。每月工作260小時以上。找公司領導溝通但領導踢皮球不管。
你好!調崗后未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是不違法的,而且也不會涉及到補償的問題。通常來說,如果是實行標準工時制(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是否存在加班,要看每天是否在8小時以外和每周是否在5天以外安排勞動者工作,而不是按整月的工作時長計算的。
這屬于變相裁員不違法嗎?每天工作11小時每周工作六天
法律上沒有“變相裁員”一說。裁員、辭退、開除,等等,都需要用人單位作出明確的意思表示,否則是沒法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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