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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你表述不清,只能根據推測的意思進行回復: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計算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應得工資(扣除社保費、稅金等費用前的工資標準)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折算后,上不高于天津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下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按照上述經濟補償計算標準的二倍計算。
帶薪年休假工資的計算標準可參見《職工帶薪年休假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