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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5 08:29瀏覽次數:684次
四月份離職,當時問了外貿經理,說是應該兩個月的工資一起發,后來只收到3月份工資,沒收到四月份工資,聯系財務詢問,說是五一節后發,昨天聯系,遲遲不回,后來回復說要15號左右,入職前說是每月20號發放工資,入職后變成每月最后一天,工資是一天拖一天,還一直讓我無償加班
你好!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13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關系依法解除或者終止的,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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