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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0 19:02瀏覽次數:667次
在南山一家跨境電商公司擔任“社媒推廣”一職,入職時間為2022年10月31日,今天(2023年4月20日)被告知要辭退我,理由是試用期不通過,3月份做過一次述職,沒有提出對我工作的異議,現在說辭退且只賠償半個月,請說是否合法?我如何合法保障勞動者自身的權益?謝謝
你好!目前來說,你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是不滿半年,因此,如果是按“N”的標準進行補償,那就是半個月的工資。而且,如果是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法律規定的補償標準是“N”。
而如果你非要爭取“N+1”或者“2N”的話,在公司不同意支付的情況下,可以在收集到公司辭退你的證據以后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