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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4 20:10瀏覽次數:633次
孕期收到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協議書的賠償金額為n,上級領導還不知道我懷孕,但是公司HR 已經知道,目前協議書的賠償金額為n,并未含有3期的賠償,我是否可以主張賠償2n+3期補貼?
你好!如果是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法定的補償標準是“N”,而且是不受女職工處在“三期”的影響的。當然,既然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如果不同意,那就要等公司正式對你作出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后具體判斷應不應該補償或者賠償,以及標準是“N”“N+1”還是“2N”。至于3期補償或者賠償,是不存在的。舉個簡單的例子吧,假如你現在離職,馬上又入職了一家新的公司(實際好不好找工作是另一回事),那么,到時你享受產檢假以及產假、獎勵假等,是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由新的公司安排的,而且也是由新的公司向你支付產假工資。所以,不存在你現在離職要由公司賠償3期待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