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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4 18:15瀏覽次數:699次
本人于2018年6月份入職于V公司 的子公司A,2022年1月公司內部架構調整本人所在的部門劃分到子公司B,然后重新簽了合同。于2023年3月份,公司以2022年 年終績效不合格為由,未取得我同意的情況下 發郵件通知 降職降薪,降薪幅度13%。今天發工資,發現金額確實降了,現有如下幾個想請教下: 1、這種單方降薪的情況是否合法(今天看合同里面有一條寫到 公司可根據績效情況調整薪資) 2、算工作年限的話,在子公司A的幾年是否能累計上,現查詢hr系統里面入職時間寫的是:2018.06 3、 公司注冊地在武漢,工作地在深圳,能否在深圳進行仲裁
你好!第一,關于單方降薪是否合法的問題,首先,要看降低或者減少的是哪部分的收入,工資、績效、提成、補貼、獎金,對應的規則是不一樣的;其次,如果合同中約定了“公司可根據績效情況調整薪資”,那在一定程度上,公司是享有單方調整薪資的權利的。這一點對你不利。第二,從你提供的這幾家公司是關聯企業的信息而言,如果你主張在其他公司工作的年限應合并計算,應該是對你有利的。最好是對HR系統里的有關信息進行錄屏,如有必要,還可以進行公證。第三,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實際工作地在深圳,是可以在深圳申請仲裁的。
謝謝,非常感謝您的答復
1、工資由兩部分組成,基本工資,崗位責任工資,這兩部分的工資都降了,而勞動合同里面只提及根據績效考核調動崗位責任工資
2、hr系統里面的個人有關信息,已進行錄屏,截圖,請教下怎么做公證呢
“公司可根據績效情況調整薪資”和“根據績效考核調動崗位責任工資”確實是兩回事。如果是后者,那公司單方調整你的“基本工資”應該是缺乏依據的。想做公證,可以找深圳市深圳公證處,價格比較合理。網上就能找到聯系方式。
好的,謝謝大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