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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15:38瀏覽次數:634次
您好,我想咨詢3個問題 第一個:2022年9月1日進的這家公司給我簽了一份錄用協議,后過了2-3個月才給我簽了勞動合同。因為我的薪資架構是基本薪資+崗位薪資的,但是勞動合同上的基本薪資是2200元,已經低于深圳的最低薪資了(深圳基礎薪資2360元)。我想問一下這份合同有沒有效!之后我找老板提這個問題他想重新給我簽一份,合同內容改了原本是期限三年的合同改成了期限為一年,試用期為6個月基礎薪資還是2200,我就沒同意這份合同所以沒有簽。直到現在也沒和我協商新的合同! 第二個問題:2022年9月1-2023年1月中旬,一直是公司讓我做什么業務我就做什么業務,公司的業務一直不賺錢,然后跟我說想停薪留職,我沒同意!之后公司讓我做我擅長的業務,測試到現在還是不賺錢,讓我定一個目標,如果做不到就想讓我離職!我想問 這個可以不用理他吧?讓老板辭退我拿補償是嗎? 第三個問題:老板不辭退我想把我調到別的公司,我能否拒絕?
你好!第一,如果某一個條款違法,一般只是該條款無效,而不會整份合同無效。第二,定目標的問題,如果你沒有確認,一般來說,公司單方定的目標有可能對你不具有拘束力。第三,如果是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把你調派到其他公司工作,勞動關系維持不變,而你拒絕又沒有正當合理的理由的話,有可能構成不服從公司管理。
所以第一條,不能按沒有跟我簽訂勞動合同提出賠償是嗎?
第二:公司現在讓我定一個目標 不是公司給我定的!我應該怎么推脫這個問題呢
我的崗位屬于銷售性質的,如果沒達到目標 公司把我開除,能拿到補償嗎
那我如果我來定了這個目標 僅僅是目標 如未達標是否 是公司合法辭退我的理由呢
如果我無法勝任把我辭退了是否有補償呢?公司已經沒有項目了 ,這個項目還是我給他的
如果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2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在合法的情況下,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N)。如果沒有提前30天通知的,還要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1);在違法的情況下,可以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