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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9 11:21瀏覽次數:653次
個人在母公司工作,入職時跟母公司簽署了勞動合同,但后期因社保繳納地問題,變更為跟子公司簽署勞動合同,但實際工作及任職還是在母公司。現在離職,需要讓母公司出具蓋章的離職證明,但母公司只提供子公司的蓋章證明,這種操作是否有問題?
你好!離職證明,應當是由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就你說的情況判斷,截至離職時你應當是和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因為認定與哪個公司存在勞動關系,通常都是先根據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來判斷的。在此基礎之上,那就應當是由子公司出具離職證明。
那就是說母公司不能給出具離職證明?但實際我一直在母公司工作,這樣對后續找工作也有影響。
嗯,母公司出具了蓋章證明,對公司也沒有什么影響。實際子公司沒有開展業務,只是注冊了公司,方便異地繳納社保的人能在當地參加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