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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4 14:26瀏覽次數:681次
您好,由于公司目前拖欠了12月份以及1月份的工資,且降薪20%為時半年。我于1月份已主動離職并做好了相應的工作交接。但由于是公司違法在先,我在已經辦理完離職手續后是否還可以提出被動解除勞動合同呢?是否能跟公司要求一定的賠償金呢?
你好!用人單位單方降薪是否合法,是非常復雜的問題。簡單來說,首先,要看降低或者減少的是哪部分收入,工資、提成、績效、補貼、獎金,對應的規則都是不一樣的。其次,如果公司確因經營不佳而整體降低工資水平的,很可能會確認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