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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12:13瀏覽次數:3204次
律師您好,公司說我嚴重違紀,對我作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我沒簽收。想問一下,我應該簽收嗎?如果簽收了,是不是就表示認可了?是不是就不能再申請勞動仲裁了?
你好!應該簽收用人單位送達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理由如下:
第一、只有簽收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將來你才能證明是用人單位單方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假如你沒簽收而又離開了工作崗位,那到底是用人單位辭退你還是你自動離職,將來就有可能會成為有爭議甚至難以認定的問題。
第二、你簽收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只是說明你收到了或者說用人單位向你送達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但并不能據此推斷你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的內容表示同意和認可。
事實上,合法、違法本就是法律對于行為的評價,也就是說,需先有行為人作出一定的行為,再有對其行為作出合法還是違法的評價。在這里,用人單位單方作出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實際上行為是尚不完整的,必須還要將這一決定向你送達才算是完成了單方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之后也才有評價這一行為合法還是違法的問題。
因此,對于用人單位向你送達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應該簽收。如果你不認可,完全可以在簽收后申請勞動仲裁,而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將會作為一項很重要的證據。至于用人單位單方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這一行為合法還是違法,司法程序會作出最終的確認。當然,如果你擔心引起誤會的話,可以在簽收時注明“通知已收到,但對內容不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