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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0 08:50瀏覽次數:964次
公司微信群通知,12月底一直放假到2月份,不叫開工,以搬遷辦公室為由,1、2月只給底薪2360,不讓上班,3月份停工資停社保,合理嗎?
你好!你說的“放假”應該屬于停工停產的情況。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28條的規定,非因員工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如下標準支付停工停產期間的工資:
1、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
2、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可以根據員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員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為止。
至于社保,應當是正常繳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