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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1 15:01瀏覽次數:986次
我還差5天轉正,我全完可以勝任工作,但部門經理要求人事找我解除我與公司的勞動關系,人事主要找住我的離職證明是假的(是我本人偽造的假離職證明),這樣公司解除我,對我有一定的經濟補償嗎?謝謝!(注:我沒有給公司帶來任何損失)
你好!如電話解答中所說,先拿到公司開出的解除通知,看看上面寫的辭退原因是“不勝任工作”還是“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兩個辭退原因是完全不一樣的。簡單說,如果是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辭退你,即使合法,也要給“N+1”的補償。而如果是以“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辭退你,在辭退原因成立的情況下,不用給你任何補償或者賠償;在辭退原因不成立的情況下,則須向你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