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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回答你的問題,首先要區分實行的是哪種工時制度。
一、標準工時制度
在實行標準工時制度之下,應當嚴格按照“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法定工作時間認定加班,也就是說,一天之中工作24小時超過了“8小時”法定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認定為延時加班,按照15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同時,每周休息日加班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認定為休息日加班,按照20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
此外,在實行標準工時制度之下,勞動者一天之中工作24小時還違反了《勞動法》第41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的強制性規定。
二、特殊工時制度
(一)不定時工作制
如果實行的是不定時工作制,根據《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第20條“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在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上工作的勞動者,可不執行加班工資的有關規定”的規定,是不存在延時加班和休息日加班的,只有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才認定存在加班。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如果實行的是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應當根據批準的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工作時間——每周40小時、每月166.64小時、每季500小時、每年2000小時——的部分,認定為延時加班,按照15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此外,即使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也不得超過36小時。
另需注意的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必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
你結合自身實行的工時制度按照上述標準計算后,如果存在加班而用人單位又沒有支付加班費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單位要求上二十四休四十八小時,無節假日,休休息日,年假合法嗎